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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存量,才能更好稳住就业大局。外贸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容量大、覆盖范围广。助其解决因外部不确定性导致的暂时性经营困难,能有效稳岗,减轻稳就业压力。像广东深圳发布“稳外贸十条”,既实施境外重点展会支持计划,真金白银资助展位费,又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兼顾当前和长远,稳住企业就能更好稳住就业岗位。及时研判风险点,统筹考虑企业纾困难点与发展堵点,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并引导各项政策协同发力,这样的雪中送炭定能稳住就业基本盘。
提高质量,才能让就业之路越走越宽。劳动者有就业意愿,企业有用工需求,如何破解“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解答好这一问题,也是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一环。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完善培训项目设置,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推出全链条就业服务机制,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需要在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上做文章、下功夫,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力促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
扩展增量,才能持续增加就业容量。新领域、新赛道的开辟,新工程、新项目的实施,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都会带来就业的增量,都是稳就业的重要抓手。“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显著,也创造管护需求,交通运输部提出,将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就业岗位稳定在85万个;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用工需求大,广东、贵州、云南等地加力推动以工代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快速发展,岗位需求旺盛,平台企业加大招聘力度……聚焦产业升级、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持续挖潜,拓展新的就业增长点,有助于为劳动者广开就业门路。
ld五月的江湖,碧波潋滟,文脉绵长。5月15日至17日,“大美江湖·天下岳阳——长江经济带、珠三角主流媒体总编辑岳阳行”活动,邀请20余位媒体人踏上一场跨越千年的对话。他们循着《岳阳楼记》的墨香,触摸巴陵古城的忧乐风骨;漫步张谷英村的青砖巷道,聆听六百年家族的隐逸回响;驻足君山岛的斑竹影下,邂逅江豚湾的粼粼波光。历史与生态的交织、传统与创新的碰撞,在三天的行程中徐徐展开一幅“江湖名城”的立体画卷,为岳阳的文旅发展写下生动注脚。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在党委领导下,当好执行者、决策者、治理者、服务者、执法者,加大对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的支持保障力度,以稳定保发展、以发展促稳定。各级政法机关打头阵、挑大梁、勇担当,全力做好情报信息、专项维稳、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社会面整体防控等工作。各行业部门坚持“管发展必须管安全稳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稳定”,做到工作联动、风险联控、问题联治、稳定联创。各基层组织统筹乡村干部、政法力量、网格员、志愿群众等,敏锐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处置各类矛盾风险。
为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民勤县检察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知识;组织干警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引导公众尊重和关爱特殊群体,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展示检察机关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ld一条盲道的整改,是视障者脚下0.6毫米凸起的安全承诺;一个车位的规范,是轮椅转向需要的2.4米尊严半径;一间卫生间的开放,是紧急呼叫按钮3秒应答的保障。从“法治破障”到“人心无碍”,这座西北小城正在书写这样的答案:最好的助残不是俯视的怜悯,而是让每个人平等站立;最深的善意不是短暂的感动,而是用制度守住文明的底线。
民勤县检察院创新“人大+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模式,将“关于整治城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的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殊群体代表等参与听证,厘清监管责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民意-提案-法律行动”的闭环。积极与县残联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残疾人诉求反馈渠道,整合无障碍设施问题线索、投诉建议等信息,形成动态更新的共享台账,制作并发放《无障碍环境监督指南》宣传手册500余册,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益心为公”平台举报违规现象,形成全民监督合力。对虚假整改单位启动“公益诉讼+行政问责”双追责,倒逼“要我改”变为“我要改”。
2024年,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检察院针对城区盲道缺失、盲道路口衔接不畅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26处盲道完成整改,实现主干道盲道覆盖率100%,让脚下凸起的纹路真正成为视障者的“导航线”。近日,民勤县检察院继续延伸监督触角,对县域内16个公共停车场和11个公共卫生间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涵盖了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的配备情况、相关标识的清晰度、数量是否达标,以及公共卫生间是否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是否安装了扶手和紧急呼叫装置等关键设施,并检查了日常管理维护的记录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障碍停车位标识不清、设置不合理及残疾人卫生间未正常开放等9个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无障碍设施“建得好、管得住、用得顺”。
ld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俊姬)在日常生活场景中,牛顶人、狗咬人、猫抓人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买卖过程中,牛、马等牲畜对他人造成侵害,饲养人是否承担责任?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因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纠纷案。 2024年1月21日,王某售卖自家牲畜牛,张某到王某牛棚内帮忙,在帮忙抓牛装车期间,因牛受惊导致张某摔伤。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折,王某为张某支付医疗费、救护车费用及现金,共计3万余元。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前往被告家牛棚的目的是为帮助被告卖牛,无论原告是被牛顶倒摔伤还是在躲牛后退时滑倒摔伤,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被帮助的受益人均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也有着多年养牛经验,对于如何拴牛安全、如何避免受伤均应有一个基本的注意义务。根据原告自述的受伤过程以及法庭调查的事实,应当认定原告对其自身损失亦具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被告按照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ld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毛希彤)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企业工会主席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案,判决被诉公司向原告孙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 2018年5月,孙女士入职S公司,任市场部门项目主管,劳动合同的届满时间为2025年5月。2023年2月,因为人热心、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孙女士在工作多年后,当选了S公司的工会主席,任期至2026年2月。 2024年2月,S公司向孙女士送达《警告函》,以孙女士存在“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非出差时间未到所负责的终端或经销商办公地点进行出勤打卡,作为营销中心市场部人员,未能深入区域一线市场,未达成每周至少四天拜访医院或经销商(需在相关拜访地点打卡拍照作为考勤依据)”为由,给予孙女士警告处分。 2024年4月,S公司再次向孙女士送达《警告函》,以“在收到警告函后,你未能按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在与经销商协同拜访期间,没有积极配合经销商妥善处理客户疑问,使客户对我司产品及经销商产生不实误解,致使经销商发函投诉,对我司的声誉及客户关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并直接致使经销商大幅减少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极大经济损失”为由,告知孙女士构成严重违纪,S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4月,S公司向孙女士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孙女士未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领导安排的培训任务、制作小视频、撰写拜访报告、参加营销会议等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没有积极配合经销商妥善处理客户疑问,对公司声誉及客户关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直接造成S公司的销售订单大幅减少,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孙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仲裁裁决S公司向孙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S公司不服相应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影响的严重性程度远高于调动工作,故用人单位与任期未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解除劳动合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程序,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本案中,S公司在与作为其公司任期之内的工会主席的孙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事后亦未取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故S公司与孙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认定,S公司与孙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事实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孙女士有权要求S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判决S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S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ld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死亡,之前“私了”还可反悔吗?实践中,交通事故私下协商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私了”具有法律效力吗?“私了”后是否可以反悔?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事故后双方和解私了,但第二天事故的一方周某死亡。周某家属由此向事故的另一方索赔。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负80%的责任,判决赵某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8万余元。 交通事故“私了”后,一方当事人次日死亡 赵某、周某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昌平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周某从后方超越赵某时两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后双方自行协商“私了”,周某向赵某支付1000元和解金。次日,周某房东发现其身体不适将其送医,后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家属认为周某去世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于是将赵某诉至昌平法院,主张周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4万元,要求赵某按照30%比例赔偿,赔偿金额为58万元。 赵某辩称,交通事故系周某加速超车所致,周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周某在交通事故后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驶离,状态良好,说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即使其死亡存在交通事故因素,也系周某自身延误治疗所致,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昌平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周某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该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就诊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周某死亡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故对赵某主张交通事故与周某死亡不必然发生关联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并超速,使自身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逆向行驶并超速,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已出现受伤的情况下,未及时就医或寻求治疗,一定程度上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故法院结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对于周某家属主张的194万元,认定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负80%的责任。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8万余元。 法官解析“私了”引发的司法争议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因为事故发生后“私了”而引发的一些争议,昌平法院法官又做了进一步解析。 “私了”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日常生活中,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常会选择“私了”并支付一定赔偿款。“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其范畴属于民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严格诚信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私了”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然而,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伤者和肇事者对损伤一般难以正确评估,达成“私了”协议或存在隐患。例如“私了”时看似处于正常状态,过后伤者突然病情加重或死亡,此时“私了”协议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指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私了”达成协议后,被保险人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做? 发生车辆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具有“私了”的意思表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快速解决纠纷,查看财产损失情况、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留存聊天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据。若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及时就医或陪同伤者前往医院,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申慧 林小平 校对 张彦君
ld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索要、收受主播贿赂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作为某短视频平台主播运营人员,利用管理主播等职务便利,向主播张某等四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购车、网络游戏、日常消费等,现涉案钱款均未起获扣押。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解析,本案系短视频平台运营人员利用管理平台主播的“平台软权力”,收受和向主播索取贿赂款的案例。被告人系平台普通员工,但因具有了管理权,对于主播的视频内容、业务统计等具有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加上大部分涉虚拟平台事项管理缺乏客观评价标准,导致其在小小职位上“大有可为”,一年多的时间内收受贿赂达300万元。这种行为不仅不利用平台管理,更加容易败坏行业风气,影响行业生态。法院提示,在流量利益巨大的“大厂”,权力变现行为在基层员工中同样存在,对于具备管理职权的员工,应加强廉洁教育,并制定客观的业务评价标准,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ld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员工使用个人账户存放公司资金,后挪用资金人民币120余万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最终该员工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5月起,被告人赵某某在被害单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人员,负责现金清分工作,并将其个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用于收取、支付公司运营的资金。 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赵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挪用该银行卡内应属于被害单位的资金人民币12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3年3月期间,被害单位在核对账目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后赵某某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日陆续将人民币120余万元转回被害单位账户。2023年10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发生一般系因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本案被告人负责公司现金清分工作,出于钱款支取、转账退费更为便捷的考虑,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公司资金,导致公司巨额钱款处于个人控制、缺乏监管的状态。 法院提示,防范公司资金被非法挪用,关键在于完善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规范钱款、账户使用,杜绝公、私财产混同。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管好自身“钱袋子”,切勿在财务问题上“公私不分”,引发挪用资金风险。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ld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劳动者称每月从公司获取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和补助,其中后两项通过发票形式报销发放,但公司否认此说法,认为其工资只有基本工资。法院经调查,认定劳动者的“报销款”系工资的组成部分,从而对其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甲某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 2022年甲某休产假时,某公司突然停发所有补助,导致她到手工资骤降。后某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拒发绩效工资。甲某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其请求。 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庭审中,某公司主张甲某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7000元,无绩效和补助工资,每月支付的报销款是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甲某称其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补助”,绩效和补助通过发票形式报销发放,由某公司财务先告知甲某“绩效补助”数额,甲某再行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某公司以报销名义发放相应款项,与履职费用无关。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甲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但并未约定“岗位工资标准”,据甲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可知,某公司按月支付甲某的“报销”数额,与公司财务与甲某确认的“绩效补助”数额一致,某公司未举证证明该笔费用系甲某因履行工作而发生的费用报销,发票和支出凭单仅为工资发放的形式要求,故法院确认甲某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补助+绩效,并认定“报销款”系工资的组成部分,从而对甲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解析,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且需明确构成。用人单位不得以“报销”等名义变相降低劳动者工资,实践中,如发放的报销款具有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特征,且报销票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或金额明显存在差距,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从而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情形下单方降薪,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并可基于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提示用人单位,公司以“报销款”替代工资发放看似降低成本,实则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引发极大的税务风险,切勿因小失大。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ld酒类产品利润高,当前市场上,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屡禁不止。“职业打假人”一次性购买12瓶高档白酒,要求十倍赔偿,是“正当维权”还是“过度索赔”?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原告金某某所购买酒水属于高档酒水的事实,以及本地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习惯,认定2瓶白酒的购买数量应属于合理生活消费,可获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12瓶酒8瓶假,买家要求10倍赔偿 2024年4月11日,金某某从某烟酒行购买了1原箱及6瓶散瓶某知名品牌白酒,共计12瓶,金额合计13200元。 此后,金某某通过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所确定该烟酒行的法人主体系北京某商贸公司,并通过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主张所购白酒包装粗糙,怀疑为假冒产品,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在遭到商贸公司拒绝后,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商贸公司向其退还购酒款项13200元,并按照购酒款金额的十倍赔偿132000元。 庭审过程中,经查,金某某对其购酒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录像中可以显示其向法庭提交的12瓶白酒与自商贸公司处购买的白酒为同一商品。某知名品牌白酒生产企业委派鉴定师出庭,对案涉白酒的真伪进行当庭鉴定。 经鉴定,其中4瓶为线瓶为假冒产品。金某某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商贸公司向其退还购酒款项8800元,并按照购酒款金额的十倍赔偿88000元。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并未禁止“知假买假”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 金某某对于其购买的酒水为假冒产品是否“明知”?对于当事人是否“知假买假”,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涉诉经历和购物过程,以及购物后的维权过程等综合认定。本案中,金某某在并非酒水消费的高峰期(非节假日期间)自街边小店一次性购买12瓶高档白酒,并在购酒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在购酒后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退货退款及十倍赔偿,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行为习惯明显不符。 另查金某某在全国19个省市区涉买卖合同纠纷近百件,反复多次主张高额索赔,应当认定其买假行为具有职业性。 “知假买假”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能获得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并未禁止“知假买假”的行为,发挥“知假买假”者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者违法线索、协助净化市场的作用,具有一定积极意义,金某某购买酒水的行为虽然具有职业性,但仍有权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获得惩罚性赔偿金。 如何界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本案中,金某某的购买行为具有职业性,应认定为购买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但仍不能否认其具有消费者的身份,故法院综合金某某所购买酒水属于高档酒水的事实,以及本地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习惯,认定2瓶白酒的购买数量应属于合理生活消费。原告金某某在该范围内,可获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商贸公司退还金某某8瓶白酒(经鉴定为假酒)货款8800元,给付金某某2瓶白酒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款22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且商贸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不鼓励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 2021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者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仍旧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知假买假”者在发现食品药品领域问题线索、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法律并未对其行为一概予以禁止。但是仍要看到,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本意,是打击遏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其合法规范经营,进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是令生产经营者因恶意索赔陷入困境。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解释》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是认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食品数量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鼓励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自身经验,购买明知存在问题的商品并索赔,其行为逐利性明显,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部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倡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消费者如遇到制假售假行为,应通过保留购物凭证、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需要兼顾诚信原则,切勿滥用权利,商家也应合规生产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王高远校对 张彦君
据《起诉书》,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马某强与其父亲马某(另案处理)一起经营江苏南通市一五金厂,其中马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厂主要生产五金零部件。马某强在明知五金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散件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以“上海巴澜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阿里巴巴注册网店,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郑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订单,定制用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的配件枪管螺母。马某强接到订单后调试机床设备,安排员工生产上述枪管螺母,并进行出售。
ld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陈尚贤)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判决案中公司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67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66元。赵亮是星空公司的员工,因公司向其出示的劳动合同并未载明用人单位和工资待遇,赵亮拒绝签署该空白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赵亮通过仲裁程序要求星空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星空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 星空公司诉称,2023年3月公司与赵亮沟通签署劳动合同,并已将工资待遇口头告知赵亮,赵亮签字后公司会交由相关工作人员填写公司名称并进行加盖公章的审批流程。但因赵亮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非违法解除,故不同意支付赵亮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赵亮辩称,公司人力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其拒绝签署劳动合同。但公司向其出示的合同没有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和工资待遇,其要求公司写明后再签署合同,公司却直接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损害其合法权益,应进行相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星空公司要求赵亮签署的劳动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等必要条款,赵亮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星空公司实为双方形成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的过错方,其以赵亮拒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赵亮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67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66元。 (文中人物、公司均系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因生产的上千个螺母,被认定为枪管螺母、散件,2022年6月,江苏南通一对父子被广东珠海警方抓获。之后,父亲马某获不起诉,儿子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罪被提起公诉,检方建议对其量刑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
近年来,上海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该项工作以“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实现企业从“四处求告、求而不得、多次往返开证明”转变为“动动手指开报告、立等可取、一码通行”,首批覆盖23个高频领域,2024年1月1日起全面覆盖41个相关领域。同年4月,国务院对20个省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上海市“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工作被列为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国推介。
大学毕业后,我买了一辆摩托车,跟几个女性朋友一起骑摩托车,在东京周围玩了一段时间,体验生活。有时候,我们早晨开去泡温泉,简直太爽了。我们是一边打工,一边骑摩托车,当时的社会氛围也是这样子,有一批人确实有点像现在的“gap year”(注:不学习、工作的间隔年)。大概持续了三四个月,台湾发生大地震,我就去了那里做义工,之后在台北找了一家日本媒体的台北分公司当编辑和记者,每天看经济相关的资料、写稿。我喜欢写东西,但我并不喜欢写经济相关的文章,在那里断断续续工作了四五年,之后我去了法国,因为我当时听不少台北朋友说,法国人很会享受人生,我很想去学习,我在法国南部待了一年。很长一段时间,我就这样过着“滚石”般的生活。
吉井忍:日本的高龄化、少子化更加严重了。你现在去日本,会看到餐厅里有不少外籍劳工,一方面是移民多了,一方面确实本地人手不够。此外,钱汤(注:公共浴室)也越来越少了,前一段时间,我最喜欢的一家钱汤也关了。那些小的商铺少了很多,比如说以前那些买花、买豆腐、买电池的小商铺不见了,换成了超市。物价上涨了,税收高了,生活方面的压力挺大的。我那个八平米的房间周围有不少类似的房子,都是很老的木头造的,也一年年在慢慢消失,变成一个个很新、很时尚的楼盘。
我并不觉得干体力活让我大开眼界,但如果我一直做自由撰稿人,就没法发现一些事情,包括我书中那些音乐人、画家、摄影师,还有演员。他们从来不会出现在媒体报道里,他们是不被看见的人。而我刚好在便利店遇到他们,发现他们的生活也是多彩多姿的……所以,我去那边工作虽然辛苦,但我并不觉得那是真正的辛苦,反而觉得获得了很多经验。我对临时工的要求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不要太累,另外是时间不能太长,最好是可以比较自由地安排。